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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书之十六
2007年09月10日
 

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书之十六

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告知

1、凡年龄在18-49周岁的公民,离开户籍地前往异地务工、经商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均需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2、已婚人员应提交申办人的《户口簿》、《结婚证》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、申请人婚育状况证明(有工作单位的,由工作单位出具,无工作单位的,由社区居委会出具),写明结婚、生育、避孕节育情况。
3、未婚人员应提交申办人的《户口簿》、婚姻状况证明(有工作单位的,由工作单位出具,无工作单位的,由社区居委会出具)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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